法源依據:依內政部103年03月10日內授消字第1030821600號函「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自主定期檢查行政指導綱領」辦理。
適用對象:具有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之儲槽容量達1,000公秉以上及其相關設施(以下簡稱儲槽)之業者。但中央主管機關另定有定期檢查規定者,依其規定辦理。
液體危險物品儲槽定期檢查說明會簡報資料:
1.簡報資料-1030529
2.附錄資料
檢查申請:
1..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自主定期檢查行政指導綱領108.08.08(修正)
2. 申請說明(含收費標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