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簽到、請假、補課
1.上課期間學員每日均需簽到,不得代簽,代簽者視同曠課。
2.簽名筆不得使用紅色或鉛筆,不得任意塗改,否則視為無效。
3.學員請依座號入座,每堂課輔導人員皆會點名並拍照。
4.遲到15分鐘以上者,應辦理請假手續,否則視同曠課。
5.受訓學員請假超過三小時者及曠課者,應補足未上課程。
(於下次開同一課程,通知學員到課補足上課時數)
6.請假超過總上課時數的1/5以上者,通知退訓。
7.請假者,應事前填寫請假單(請假單請向輔導員索取)。
8.勞動部及主管機關會不定期進行點名,點名不到即以退訓論處。
二、退訓、退費
1. 學員報到上課後不得任意退訓、退費(若有重大因素無法完成者,得
申請本人保留並限課程未超過三分之一時,否則以棄權論)
2. 如需退費,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退費需知:
(1) 學員於開訓前退費者,全額退費。
(2) 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退訓者,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。
(3) 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退訓者,不予退費。
三、結訓測驗
1.測驗前清點應考人數,遲到15分鐘者不得參加考試。
2.學科測驗是非、選擇題各25題,是非有倒扣,60分及格。
3.學員學科未達及格分數者,得補考;補考以一次為原則。
4.結訓方式如需技能檢定者,學員需依技能檢定辦法規定參加技能檢定
報名考試(考試費用需自行負擔)。
四、結訓(期滿)證書核發
結業證書將於學期結束後15天內用掛號寄發學員或事業單位承辦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