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公告1130205

一、為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「訓、考分離」制度,勞動部自102年1月1日起,業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4條第3項規定,陸續推動「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」等14種「管理職類」之結訓測驗,於認可之測驗試場,採以「統一命(配)題」、「電腦測驗」、「系統列印證書」方式辦理。

二、實施以來,全國已建置55家合格測驗試場,並逾45萬名受訓學員接受測驗,推動成效良好。勞動部公告自112年9月1日起,增加「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」、「模板支撐作業主管」、「鋼構組配作業主管」管理職類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,應於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,以提供更為公正便捷之測驗機制,提升訓練品質。

三、訓練單位辦理「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」「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」及「鉛作業主管」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,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,並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