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 法源依據:交通部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及「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

              管理辦法」實施;自1030701日起改為新法新課程。

二、 受訓時數及內容依照「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」第5條規定如下:

本訓練之種類、申請資格、訓練課程及時數,依下列規定:

 1.  罐槽車裝載運送訓練:

 (1)領有大貨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。

 (2)初訓課程應至少20小時。

 (3)複訓課程應至少14小時。

 2.  其他貨車裝載運送訓練:

 (1)應領有小型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。

 (2)初訓課程應至少16小時。

 (3)複訓課程應至少12小時。

取得罐槽車裝載運送訓練證明書,駕駛其他貨車運送危險物品者,得免再經前項第二款之訓練。
第一項之初訓、複訓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表如附件二、附件三。但專業訓練機構得依受訓學員之需求,增加訓練課程及時數。

三、 受訓人員上課條件:

 1.  初訓─首次上課者或危物證書過期者。

 2.  複訓─危物證書未過期者。

四、 測驗方式改為電腦測試。

五、 領有職業汽車駕照者,有效期限請勿過期;更名者請至監理站換新駕照後再報名。





站別 課程名稱 起日 迄日 報名截止日 我要報名
台南職訓中心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複訓-罐槽車 113/12/14 113/12/15 113/12/07 我要報名
高雄職訓中心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複訓-其它貨車 113/12/14 113/12/15 113/11/15 我要報名
高雄職訓中心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複訓-罐槽車 113/12/14 113/12/15 113/11/15 我要報名
台中職訓中心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複訓-罐槽車 113/12/07 113/12/08 113/12/02 我要報名
台中職訓中心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複訓-其它貨車 113/12/07 113/12/08 113/12/02 我要報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