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法源依據:交通部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及「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
管理辦法」實施;自103年07月01日起改為新法新課程。
二、 受訓時數及內容依照「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」第5條規定如下:
本訓練之種類、申請資格、訓練課程及時數,依下列規定:
1. 罐槽車裝載運送訓練:
(1)領有大貨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。
(2)初訓課程應至少20小時。
(3)複訓課程應至少14小時。
2. 其他貨車裝載運送訓練:
(1)應領有小型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。
(2)初訓課程應至少16小時。
(3)複訓課程應至少12小時。
取得罐槽車裝載運送訓練證明書,駕駛其他貨車運送危險物品者,得免再經前項第二款之訓練。
第一項之初訓、複訓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表如附件二、附件三。但專業訓練機構得依受訓學員之需求,增加訓練課程及時數。
三、 受訓人員上課條件:
1. 初訓─首次上課者或危物證書過期者。
2. 複訓─危物證書未過期者。
四、 測驗方式改為電腦測試。
五、 領有職業汽車駕照者,有效期限請勿過期;更名者請至監理站換新駕照後再報名。
站別 | 課程名稱 | 起日 | 迄日 | 報名截止日 | 我要報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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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職訓中心 |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初訓-罐槽車 | 114/03/23 | 114/03/30 | 114/03/17 | 我要報名 |
台中職訓中心 |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初訓-其它貨車 | 114/03/23 | 114/03/30 | 114/03/17 | 我要報名 |
台中職訓中心 |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初訓-其它貨車 | 114/01/18 | 114/01/19 | 114/01/13 | 我要報名 |
台中職訓中心 |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複訓-罐槽車 | 114/01/11 | 114/01/12 | 114/01/06 | 我要報名 |
台中職訓中心 |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複訓-其它貨車 | 114/01/11 | 114/01/12 | 114/01/06 | 我要報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