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一、 法源依據:交通部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及「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管理辦法」實施;自1030701日起改為新法新課程。

    二、 受訓時數及內容依照「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」第5條規定如下:

    本訓練之種類、申請資格、訓練課程及時數,依下列規定:

     1.  罐槽車裝載運送訓練:

     (1)領有大貨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。

     (2)初訓課程應至少20小時。

     (3)複訓課程應至少14小時。

     2.  其他貨車裝載運送訓練:

     (1)應領有小型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。

     (2)初訓課程應至少16小時。

     (3)複訓課程應至少12小時。

    取得罐槽車裝載運送訓練證明書,駕駛其他貨車運送危險物品者,得免再經前項第二款之訓練。
    第一項之初訓、複訓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表如附件二、附件三。但專業訓練機構得依受訓學員之需求,增加訓練課程及時數。

    三、 受訓人員上課條件:

     1.  初訓─首次上課者或危物證書過期者。

     2.  複訓─危物證書未過期者。

    四、 測驗方式改為電腦測試。

    五、 領有職業汽車駕照者,有效期限請勿過期;更名者請至監理站換新駕照後再報名。





    站別 課程名稱 起日 迄日 報名截止日 我要報名
    高雄職訓中心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初訓-罐槽車 114/04/26 114/04/27 114/04/23 我要報名
    高雄職訓中心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初訓-其它貨車 114/04/26 114/04/28 114/04/23 我要報名
    台中職訓中心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初訓-罐槽車 114/03/23 114/03/30 114/03/17 我要報名
    台中職訓中心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初訓-其它貨車 114/03/23 114/03/30 114/03/17 我要報名
    高雄職訓中心 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-複訓-罐槽車 114/03/15 114/03/16 114/03/12 我要報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