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 | 急救人員 |
課程時數 | 16小時 |
受訓資格 | 依健康保護規則第9條急救人員不得有失聰、色盲、心臟病、兩眼裸視或矯正視力後均在零點六以下與失能等體能及健康不良,足以妨礙急救事宜者。 |
上課時間 | 日間班:0800-1700、夜間班:1800-2200 |
回訓說明 | 每3年接受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|
完訓說明 | 取得結業證書 |
急救概論(含緊急處置原則、實施緊急裝置、人體構造介紹) | ||
敷料與繃帶(含實習) | ||
心肺復甦術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(AED)(含實習) | ||
中毒、窒息 | ||
創傷及止血(含示範) | ||
休克、燒傷及燙傷 | ||
骨骼及肌肉損傷(含實習) | ||
傷患處理及搬運(含實習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