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 | 乙級鍋爐操作人員 |
課程時數 | 50小時 |
受訓資格 | 需年滿18歲 (鍋爐傳熱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五百平方公尺者) |
上課時間 | 日間班:0800-1700、夜間班:1800-2200 |
回訓說明 | 每3年接受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|
完訓說明 | 取得「期滿證明」,通過勞動部舉辦之技術士技能檢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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