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 乙級鍋爐操作人員
課程時數 50小時
受訓資格 需年滿18歲 (鍋爐傳熱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五百平方公尺者)
上課時間 日間班:0800-1700、夜間班:1800-2200
回訓說明 每3年接受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
完訓說明 取得「期滿證明」,通過勞動部舉辦之技術士技能檢定

序號
上課科目
時數
1
鍋爐相關法規
2
2
鍋爐種類型式及構造
3
3
熱媒鍋爐
3
4
鍋爐附屬裝置及附屬品
3
5
鍋爐自動控制
3
6
鍋爐用水及處理
6
7
鍋爐燃料及燃燒
3
8
鍋爐清掃及保存
2
9
鍋爐操作要領與異常處理
3
10
鍋爐事故預防與處置
3
11
鍋爐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
3
12
鍋爐安全運轉實習
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