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名稱 甲級鍋爐操作人員
課程時數 60小時
受訓資格 需年滿18歲 (鍋爐傳熱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者)
上課時間 日間班:0800-1700、夜間班:1800-2200
回訓說明 每3年接受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
完訓說明 取得「期滿證明」,通過勞動部舉辦之技術士技能檢定

序號
上課科目
時數
1
鍋爐相關法規
2
2
鍋爐種類型式及構造
4
3
熱媒鍋爐
3
4
鍋爐附屬裝置及附屬品
3
5
鍋爐自動控制
3
6
鍋爐用水及處理
6
7
鍋爐事故預防與處置
3
8
鍋爐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
3
9
鍋爐安全運轉實習
16
10
鍋爐燃料及燃燒
3
11
燃料貯存及搬運
3
12
鍋爐基礎、配管及閥類
2
13
鍋爐電氣設備及儀表
3
14
鍋爐清掃及保養
3
15
鍋爐操作要領與異常處理
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