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課程名稱 甲級鍋爐操作人員
    課程時數 60小時
    受訓資格 需年滿18歲 (鍋爐傳熱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者)
    上課時間 日間班:0800-1700、夜間班:1800-2200
    回訓說明 每3年接受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
    完訓說明 取得「期滿證明」,通過勞動部舉辦之技術士技能檢定

    序號
    上課科目
    時數
    1
    鍋爐相關法規
    2
    2
    鍋爐種類型式及構造
    4
    3
    熱媒鍋爐
    3
    4
    鍋爐附屬裝置及附屬品
    3
    5
    鍋爐自動控制
    3
    6
    鍋爐用水及處理
    6
    7
    鍋爐事故預防與處置
    3
    8
    鍋爐自動檢查與檢點維護
    3
    9
    鍋爐安全運轉實習
    16
    10
    鍋爐燃料及燃燒
    3
    11
    燃料貯存及搬運
    3
    12
    鍋爐基礎、配管及閥類
    2
    13
    鍋爐電氣設備及儀表
    3
    14
    鍋爐清掃及保養
    3
    15
    鍋爐操作要領與異常處理
    3